先生的观点之三,在城市拆迁补偿方面按市场价格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应当纳税。因为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其利益不应该完全给房主,应建立城市化基金,将这些收益按照一定的规定来分配。先生的理论看起来是正确的,但是不能付之实践。事实上,城市是所在地政府用所在地全体人民的财政税收逐步打造的,北京是国家财政的大量投入建设的结果,北京城市化的增值理所当然由全国人民分享。但是,我们只要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公平的内容太多,就没有办法按完全公平与绝对公平的办法去操作。率先来到城市,工作在城里,住在城里,或者成为城市户口,那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权利,就如公交车先上者有座,没有办法啊。绝对公平既不公平,实际也做不到。拆迁也是一样。被拆迁遇上了,也是一个机遇,体现价值,这也是一种机会公平。老先生的提法根本就不能操作。
先生的观点之四,政府有意打压房价会引起资金流向别的消费领域,使物价上涨。先生说,住房有两重价值,一是住,一是投资。现在社会上货币过多,投资买房就把房价抬高了,而消费买房的人收入又买不起。如果打压房价,可能无效,而且这些钱就要流到别的消费领域,使物价上涨。不知道先生有没有想过,目前房地产领域堆积了过多的投资,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巨大问题,且隐含着巨大的经济危机风险。我对一些城市的调查表明,不少大中城市的主要银行在房地产方面的贷款有的已经占到一半以上,甚至达到了70%,这就意味着其它众多产业的贷款高度萎缩。国家的经济命脉是什么,是源源不断地创造国家财富的相关企业,国民财富的价值是由企业创造出来的。一个健康的国家经济,其房地产业投资回报率一定不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