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后,下游的“驴友”发现有鞋子、衣物、帐篷等随洪水冲下来,意识到上游“驴友”出事了,赶紧沿山路跑到上游查看情况。到了出事地点,他们发现小陈躺在地上,手和头部都被划出长长的口子,鲜血直流,其他几个人在旁边手足无措。见此,一位年纪较大的“驴友”立即下令:女孩子先撤离,男的留下找人!
与此同时,“驴友”们纷纷拨打“110”报警,并向武鸣县两江镇镇政府求救。不久,由武警、消防、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地村民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队赶到现场,迅速展开搜救。“驴友”们也被送到两江镇镇政府休息,小陈则被送到该镇卫生院治疗。
由于峡谷水势太猛,两岸地形复杂,搜救行动进展缓慢。下午15时许,搜救队在距出事地点下游数公里处的两块岩石中间,找到了已经死亡的小骆。已到镇政府休息的“驴友”们听到小骆丧生的消息后,一个个惊得目瞪口呆,几名女“驴友 ”随即失声痛哭。
小骆的意外身亡,在众“驴友”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在2006年7月12日小骆的遗体告别仪式上,200多名 “驴友”自发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小骆。几名女“驴友”还一直陪伴着从外地赶来的小骆的母亲,其中3名女“驴友”还认了小骆的母亲作干妈。
事后,“驴友”们还不时在网上发帖纪念小骆,其中一个帖子写道:“手手,走好,不要回头,天堂里没有洪水!你母亲已经认了3个干女儿,你的好姐妹们会照顾好你母亲的,请放心!带着你最爱挂着的笑容,一路走好……”
亲属索赔35万元
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将此事淡忘时,他们却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传票。原来,小骆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众“驴友”傻眼了,因为他们都没想到小骆的父母会这样。
2006年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骆的父母诉称,发起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虑气候等因素,不顾他人安全,让团队在峡谷河床上扎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被及时发现。
小陈邀小骆同团出游,理应对小骆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夜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小骆被洪水冲走致死。



